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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发体育官网:印发《池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大发体育官网: 发布时间:2017-07-31 08:48

 

 

 

 

 

 

 

 

池发改综合〔2017〕375号

 

 

大发体育官网:印发《池州市民政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委、民政局,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经发处、社保局,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人社局,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商旅处、社会事务处:

为贯彻落实《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动我市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池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池州大发体育官网:

                       2017年7月25日

池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民政管理服务社会事务的效能,根据《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我市各级民政部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自觉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推进民政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为增进人民福祉、建设幸福池州做出了积极贡献。

社会救助应救尽救。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框架基本确立,救助工作机制创新发展、运行日趋规范,救助范围不断拓展、标准逐年提高、方式精准多元,困难群众的幸福感明显增强。城乡低保年均增长率分别达8%、10%,医疗救助惠及40.95万人,临时救助惠及16281人,累计支出资金10.8亿元。

减灾救灾扎实有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更加完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应急反应能力和灾害救助水平有效提升,灾害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探索建立。全市投入救灾资金1.15亿元,救助63万人次,恢复重建因灾倒塌民房3000余间。培育灾害信息员逾700人,创建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7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0个。

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加快,高龄津贴、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全面建立,适度普适型社会福利格局基本形成。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增至71个,养老床位9300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37张。慈善事业健康有序。福彩销售总额达5.83亿元,增长224%。

社会治理创新推动。创建标准化社区成果显著,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持续创新发展,3个城市社区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登记,监管更加严格,数量发展至746个,增长46%。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协调推进,队伍日益壮大,活力不断增强。

双拥工作成效显著。普惠加优待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按时足额兑现优待抚恤金、医疗补助等共计3.05亿元。安置改革稳步推进,4087名退役士兵妥善安置,发放自主就业和自谋职业补助金2.24亿元,开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训3197人。市光荣院建设工程竣工,市烈士陵园实施改扩建。成功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三连冠”。

公共服务质效齐升。行政区划格局进一步优化,青阳县酉华乡顺利完成乡改镇。平安边界创建成就显著。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全面实施,完成全市城乡路(村)名牌的设立和升级。地名文化遗产得到挖掘和保护,3镇7村入选安徽省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100%。殡葬改革深入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全面铺开,惠民殡葬政策惠及全市居民,走在全省前列。遗体火化率稳中有升。

自身建设从严从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成效,民政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日益完善,专业化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传统民政逐步向现代民政转型升级。

表1:池州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      标

2010年

实  际

2015年

目  标

2015年

实  际

十二五预计

年增速(%)

十二五实际

年增速(%)

一、城市低保月人均支出水平(元/月)

173

346

373

20

23.2

二、农村低保月人均支出水平(元/月)

78

156

179

20

25.8

三、农村五保户供养

 

1.分散供养水平(元/年)

1200

1932

3096

10

31.6

2.集中供养水平(元/年)

3100

4992

5000

10

10

四、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

28

70

50

14.9

12.2

五、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张)

23

40

37

14.9

10

六、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1.城市社区服务站覆盖率(%)

19

30

33

10.5

11.8

2.农村社区服务站覆盖率(%)

11

23

34

15

25

七、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个)

2.4

5

5.4

8

9.8

八、社会工作人才总量(万人)

2.2

3.2

3.2

9

12

九、遗体火化率(%)

16

85

20

40

4

十、民政事业费支出金额(亿元)

3.3

4.37

4.88

5.8

8.1

第二节  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党和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全面实施,我市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实现“五先”发展目标进入决战决胜阶段,民政事业既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发展期,也面临新常态下的各种矛盾、问题和挑战。

一是民政事业发展面临全面小康新任务。到2020年,我市要确保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对民政工作赋予了新的功能定位和新的时代要求。各项民政事业发展必须坚决服从和服务于这一总目标,必须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保障体系,必须织密编牢民生“安全网”,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

二是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经济发展新常态。新形势下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财力受到影响。各级民政部门只有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应对新挑战,千方百计的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不断提高精准化、多元化服务质量和效益,才能增进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三是民政事业发展面临改革创新新趋势。当前,人口老龄化态势加剧,防灾减灾救灾形势严峻,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和结构问题凸显,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保障体系尚未健全,基层民政建设基础还比较薄弱,迫切需要民政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深化民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好“先手棋”,实现创新发展驱动,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四是民政事业发展面临从严治党新要求。民政事业涉及群众利益、关乎党的形象,倍受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民政对象的高度关注,民政工作必须站在党的事业发展高度,全面贯彻从严治党管党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扎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不断强化权力运行和制约,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二章  思路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民政事业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服务和服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总基调,以建设创新、务实、亲和、公廉、现代民政为总目标,以提高民政对象生活水平和发展能力为落脚点,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减灾救灾、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治理等制度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法治化、精准化、人性化、信息化、社会化建设,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民为本,服务全局。以改革发展和稳定为大局,把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问题作为推进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困难群众、优抚对象、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发展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多元参与,协同治理。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力量的关系,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作用,优化配置社会资源,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组织等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促进通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深化民政工作重点领域的改革创新,加快“互联网+”技术应用,推进投融资体制创新,推广政府购买服务,优化服务保障方式,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构建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科学规划和部署各项民政事业,在规划设计、政策制定、资源配置、财力保障等方面,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基层民政事业的扶持力度,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和社会群体之间的民政公共服务差距。

——依法行政,精准施策。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特点规律,加大现代科学技术在民政工作中的应用,坚持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注重资源整合、高效利用,推崇绿色惠民、绿色民政,不断增强政策实施的精准性、有效性。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民政事业整体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效能明显增强,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有力,提供专项社会服务更加有效,民政“六化”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初步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发展新格局。

——保障和改善民生效能明显增强。覆盖城乡、托底有力、制度相接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规范配套,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等科学建立。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3%、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控制在1.3以内;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作用有效发挥,“市-县(区)-乡(镇)”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基本建成,灾害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社会福利体系得到发展,适度普惠型的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高龄补贴制度体系全面建立,慈善和福彩事业迈上新台阶。

——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不断夯实。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和社区治理创新深入推进,“共治+自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专项服务设施为补充、服务网点为配套、信息平台为支撑的社区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社区服务网络、服务功能不断拓展。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推进,基本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体系和法制健全、行为规范、管理严格的管理监督体系。专业化的社会工作和制度化的志愿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规模进一步壮大、结构进一步优化、能力进一步提升、作用进一步凸显。

——涉军服务保障工作形成新格局。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开展有声势有力度有效果,以党政主导、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大双拥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优抚安置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普惠加优待保障政策保障、“一站式”医疗服务等全面落实,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及城乡一体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进一步完善。军休服务机构规范化、精细化、社会化水平稳步提升,军供应急保障环境明显改善、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烈士褒扬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发挥明显。

——专项社会服务与管理更加高效。新型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行政区划设置科学、布局合理,社会地名服务需求基本满足,地名文化得以保护和弘扬,平安边界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普惠型未成年人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格局初步形成。殡葬管理改革深入推进,惠民殡葬政策有效落实,覆盖城乡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遗体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和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含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服务质量更加优质高效。

——现代民政的基本框架基本形成。覆盖民政业务领域的新型民政标准体系初步建立,标准化理念和工作机制在民政系统深入普及。民政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民政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民政行政决策民主合法,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民政服务对象实现精准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审批建设规范有序,绩效评估机制基本建立。“互联网+民政”实现创新发展,智慧民政建设初局规模,多元化、个性化、人性化服务形成气候。“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及“爱民佐使”工作理念深入人心,民政核心文化得以发扬。社会资源有效利用,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建设氛围日益浓厚,民政社会化建设水平稳步提升。

表2:池州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指    标

2015

实  际

2020

目  标

十三五年

增速(%)

属性

1

城乡低保标准

 

 

 

 

 

(一)城市低保标准占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比率(%)

27

25-35

5

约束性

 

(二)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省扶贫标准(元)

3296

4200

5

约束性

2

综合优抚保障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元/年)

6899

11110

10

约束性

3

 

医疗救助对象年人均救助水平(元/年)

1477

1550

1

预期性

4

重点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率(%)

 

70

≥70

-

约束性

5

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

≦1.91

≦1.3

-

预期性

6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能力(%)

-

70

-

约束性

 

特困人员中不能自理人员集中供养率(%)

20

按民政部

标准

-

约束性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元/月)

580

≥消费性支出60%

-

约束性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元/月)

≥200

≥重残补贴标准

-

约束性

7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

37

45

4

预期性

 

其中:(一)护理型床位比例(%)

-

30

-

预期性

 

(二)面向社会开放的床位数(万张)

0.03

0.3

58

预期性

8

城市社区服务站覆盖率(%)

50

100

15

约束性

9

农村社区服务站覆盖率(%)

34

90

21.3

约束性

10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52

100

14

约束性

11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

30

-

约束性

12

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个)

5.4

7.6

8

预期性

13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

0.23

1

13.5

预期性

14

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的比例(%)

8

13

11

预期性

15

年均遗体火化率(%)

20

87.5

13.4

预期性

16

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含公益性公墓)乡镇级行政区域覆盖率(%)

9

100

62

预期性

17

节地生态安葬率(%)

10

-

-

预期性

18

民政事业费支出金额(亿元)

4.88

8.64

11.2

预期性

19

福利彩票销售量(亿元)

1.7

2.1

5

预期性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建立健全民政服务保障体系

(一)构建托底保障有力的社会救助体系

1、制度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合作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引入第三方开展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探索政府购买救助服务,努力构建分工负责、相互衔接、协调实施、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综合社会救助服务体系,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多样化、组合化、专业化、个性化发展,实现社会救助由制度向人群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2、城乡低保。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制定低保标准量化调整办法,完善低保标准与居民消费支出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研究制定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和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对无法通过产业扶贫和就业脱贫的家庭实现政策性保障兜底。2017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完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困难群众基本信息数据库和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推动核对信息资源跨部门、多层次共享。

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贯彻《池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搞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有效衔接,提高供养整体水平。完善孤儿养育、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相配套的综合性救助政策。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规范救助服务流程,发挥救助管理网络全天候服务功能,强化救助时效性。健全“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针对特殊困难群体实行精准帮扶。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健全服务标准。

4、医疗救助。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提高大病救助标准,放宽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范围,将救助对象由重点救助对象扩大到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科学设定医疗救助标准,根据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和资金筹措等情况,分类分段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资助困难群众参合参保,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合规住院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健全“一站式”结算服务机制,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

5、临时救助。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全面实施高效临时救助,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临时救助力度,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科学制定救助标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探索货币、实物与转介服务等相结合的多种救助方式,提高低保家庭老人、未成年人、突发重特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以及各类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等困难群体的临时救助水平。

6、“救急难”工作。完善“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慈善衔接、税费减免机制,建立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主动发现救助三级管理网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统筹各类救助资源,形成救助合力,确保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困难群体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急难可救。

 
 

专栏1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程

1.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提高基层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财产审核、对象认定、审批公示、动态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水平。

2.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全部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平台。

3.推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实现与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信息共享,构建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网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授权、委托,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财产等经济状况,为精准识别和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

 

 

 

 

 

 

 

 

(二)构建应急高效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7、自然灾害风险防范。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研究制定《池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推进减灾救灾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被动救灾到主动防灾转型。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控,开展灾害风险识别与评估,规范减灾救灾各项工作规程和标准,完善市、县(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健全救灾应急响应机制,提高自然灾害指挥处置和风险防范能力。继续实施农村住房保险试点,提高参保农户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探索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形成规范合理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

8、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修订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发挥民政牵头作用,强化灾情信息共享、会商、通报和灾害救助应急联动。适度提高救助标准,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灾害发生后受灾人员12小时内得到初步救助。规范过渡期救助、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工作,及时解决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困难。

9、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市、县(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区域设置,完善“市-县-乡(镇)”纵向衔接、横向支持的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提高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水平。扎实做好救灾物资协议储备工作,建立健全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补充的军民兼容、平战结合的救灾物资应急保障机制。统筹推进综合减灾示范县区(社区)、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和安置点、防灾减灾文化场所等项目建设,提高城乡公共基础设施防灾能力。

10、社会应急动员。完善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动员政策和机制,建好用好全市灾情信息工作管理系统,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高效有序参与救灾工作。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建立完善救灾捐赠信息导向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物资需求信息发布制度,强化救灾捐赠信息公开、效果评估和社会监督。加强减灾救灾队伍建设,培育发展灾害信息员和专业化救灾队伍,健全志愿服务体系,打造规模适中、结构合理、反应迅速、技术精湛的防灾减灾人才队伍。

11、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探索建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以创建“综合减灾示范县(区)”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为抓手,以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和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为契机,举办防灾减灾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家庭”和“社区减灾平安行”等系列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  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工程

1.新建池州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和石台县救灾物资储备库。

2.结合池州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建设全市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实现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灾情评估、重建规划、人才培养等一体化。

3.以灾难多发地区为重点,建设15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0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争创国家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

4.在城市的中心区或者人口密集区,以及灾害多发地区的县城区域,建设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在农村灾害易发地区,依托现有学校、体育场等公共场所,新建或者改扩建乡村应急避难场所。

5.每个县(区)建设1个融宣传教育、展览体验、演练实训为一体的防灾减灾教育基地。

 

 

 

 

 

 

 

 

 

(三)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12、儿童福利。立足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需要,探索建立“一普四分”(适度普惠、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分区域)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分类保障制度。资助困境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采取集中养育、助养、代养、寄养、收养等多种养育方式,进一步拓宽孤儿安置渠道。加强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就业和住房保障,积极推进各地儿童福利设施和工作力量建设。

13、残疾人福利。全面落实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残疾人康复治疗、康复辅具配置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支持残疾人供养服务、托养服务。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完善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政策,加强精神病福利机构建设。

14、慈善事业。认真贯彻落实慈善法,建立实施慈善组织登记认定、信息公开制度,探索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加强慈善超市和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慈善褒奖制度,落实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活动。精心策划慈善项目,建立救助对象需求与慈善救助项目对接机制,充分发挥慈善资金在扶贫济困、救灾救援、社会公益等方面的补位作用。加强慈善组织监管,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构建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慈善监管体系。

15、福彩事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拓宽彩票销售渠道,丰富完善市内游戏票种结构,开发多种业务应用平台,更好地满足彩民需求。规范福彩公益金管理,促进福彩事业健康发展。到2020年,全市福彩年销售量继续保持稳中有升态势。

 
 

专栏3  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工程

1.建立三级儿童福利服务网络,实现70%的市、县儿童福利院转型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依托乡镇(街道)成立儿童福利工作站,儿童福利工作站覆盖60%的乡镇(街道),依托村(居)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在2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

2.全市新建1所精神病康复中心,其中新建机构床位数不低于300张。

 

 

 

 

 

 

(四)构建多元开放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6、养老服务改革。探索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组改制、融资控股,县级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实现管办分离。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出台一次性建设、日常运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扶持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实行品牌化、连锁化经营。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应用。建立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构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推动老年生活照料、健康服务、文体娱乐、金融保险服务和老年残疾人辅具用具等养老产业发展,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健康养老品牌。到2020年,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17、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长期性、多样化护理服务需求。拓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功能,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就餐助浴等方面的服务。督促家庭成员依法承担赡养义务,采取自助互助、协议托管和购买“喘息服务”等形式,为老人就近提供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加强老年协会建设,培育为老服务组织,发展社会互助养老。到2020年,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争取达到90%以上。分区分级规划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确保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低于每百户15平方米,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

18、医养融合。整合利用养老资源与医疗资源,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探索建立以相关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家庭、城乡社区和养老机构。推进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衔接的医养融合发展示范区(机构)建设,支持新建社区开展医养结合试点,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

19、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社会救助等制度统筹衔接,不断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孤老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水平,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普遍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分类上浮失能失智老年人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为有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配备康复辅具和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为低收入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补充商业医疗保险。

 
 

专栏4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质增量工程

1.90%以上的乡镇和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逐步实现城镇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2.新建养老床位0.42万张,改造床位0.2万张,建设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5个,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5个,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3.培育2家养老骨干企业,建设3个养老服务业发展园区(基地)、4个省级医养结合综合示范区、4个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园区)、5个医养结合示范项目、10个社区医养结合示范中心。

4.推进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应用。

 

 

 

 

 

 

 

 

(五)构建共建共享的创新社会治理体系。

20、基层群众自治。拓宽城乡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范围和渠道,丰富村(居)民小组(自然村)自治、楼栋自治、业主自治、社会自治等实现形式。采取试点突破、整体推进方式,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完善城乡基层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制度体系,创新村务公开,强化权力监督,逐步实现基层政府的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创新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规范村名代表推选程序,扩大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范围,直接选举率达100%。

21、城乡社区建设。深化社区治理体制改革,抓好主城区“三社联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试点,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和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逐步完善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等“三位一体”的社区服务体系,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为主导、居民为主体、社区各类主体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新格局。推进社区网络化、信息化发展,厘清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村(社区)权责边界,增强自治和服务功能。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协同办理”运行模式,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推进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完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开展农村社区试点工作,提高农村社区及其相邻服务设施的共享程度。

22、专业社会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落实社会工作人才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2020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全市总人口比例达到1‰。加快建立覆盖市、县(区)的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推进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的配备及岗位开发。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两工协作”服务机制,加快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23、志愿服务。规范志愿者招募、项目发布、注册管理、活动开展、服务评价、星级认证等工作。支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在城乡社区、社会服务机构广泛设立规范的志愿服务站点,提高志愿服务与社会服务整合度。推动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提供线上线下平台。

 
 

专栏5  城乡社区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全市城市标准化社区达到95%以上,精品社区达到30%以上,全市城市社区服务站覆盖率达100%。重点推进农村基层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村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达90%,达标率超过80%,逐步构建县(区)、乡(镇)、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

2.持续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推进“点面结合”的两级试点模式。

3.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基地1个,扶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2个,力争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1名社区社会工作者,每个农村社区力争配备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4.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重点为贫困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和妇女等提供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

5.推进城乡基层村(居)民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等基层单位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和岗位开发。

 

 

 

 

 

 

 

 

 

(六)构建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

24、社会组织管理。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由各级民政部门实行直接登记。对直接登记范围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完成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

25、社会组织培育。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服务能力,加强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探索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模式。推动建设市、县(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中心),开展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创投活动,孵化培育公益类、互助类、治理类社区社会组织。鼓励支持成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协调推进社会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制定公共财政、福彩公益金和社会资本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力度。

26、社会组织监管。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完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准入审查,提高年检实效,探索联合执法,推进抽查审计。加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完善评估指标,健全评估机制,落实评估经费,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推进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理顺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提高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持续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27、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登记管理机制,配齐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强化管理服务人员培训,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素质。推进社会组织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信息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救灾减灾等。加强社会组织宣传工作,营造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专栏6  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工程 

1.分级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建设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1个以上县级示范性孵化基地,支持县级、社区级根据自身条件和社会组织发展需要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2.加强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促进会、服务中心等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2020年,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积极推进农村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

3.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增设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等慈善信息发布功能,完善各类信息发布服务。

 

 

 

 

 

 

 

(七)构建军民融合发展的优抚安置体系。

28、优抚保障。规范重点优抚对象准入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规范伤残评定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工作。按时足额兑现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完善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机制,广泛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继续提高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健全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结算系统,提高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积极推进优抚保障体系创新发展,继续完善普惠加优待共享体系,不断提升优抚综合保障能力。

29、退役士兵安置。完善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落实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按时足额发放自主就业、自谋职业补助金。完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落实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建立退役士兵就业信息平台,促进退役士兵实现就业。

30、双拥工作。深入推进争创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县)、模范单位和个人的双拥创建活动,健全落实年度双拥合格(优秀)单位考评制度。广泛开展双拥主题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军民的国防观念和爱国情怀。进一步深化“双拥在基层活动”,全力支持驻池部队改革建设,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加强政策创建,广泛开展双拥共建和社会化拥军活动,不断提升双拥工作规范化水平,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巩固和完善群众性、社会化的大双拥工作格局。

31、烈士纪念。进一步规范烈士评定工作。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和维修改造,继续开展零散烈士墓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推动烈士纪念设施创建A级旅游景区,争取纳入红色旅游经典景区(路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拓展教育功能,扩大社会影响力。开展烈士公祭等相关纪念活动,在烈士纪念日等节日组织开展祭扫纪念活动,宣传烈士事迹,弘扬烈士精神,传承红色文化,树立全社会尊崇、敬仰、缅怀英烈的社会环境。完成市烈士陵园主题雕塑、休憩设施、监控工程等提升工程,积极申报国家级烈士陵园。

32、优抚事业单位建设。推进优抚事业单位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科学规范管理,提高人员队伍素质,扩大服务保障范围,创新服务保障模式,打造具有“军字号”特点的优势品牌,满足优抚对象在医疗和供养等方面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激发光荣院发展活力,开展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和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提升光荣院生活照料、保健护理、精神慰藉等专业化养老服务能力。结合“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光荣院康复休养服务中心的规划和筹备工作。创新军供保障机制,加强军站正规化建设,构建布局合理、项目齐全、功能完备、资源共享的军供保障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军供综合保障能力。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规范军休干部服务保障、教育管理,进一步提高军休服务管理水平。

 
 

专栏7  军民融合体系建设工程

1.新建、改扩建1所县级以上标准化光荣院,新设置床位100张。

2.争创1个国家级和1个省级重点烈士陵园,实现各县至少有1个县级以上烈士陵园。对市烈士陵园进行升级精品打造,维修改造市县级烈士陵园(墓园)、规模较大的集中安葬点和影响力较大的烈士陵园(墓园)。

3.以新闻媒体为依托,以烈士陵园和大中小学校为阵地,以党政干部、基层官兵和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将国防教育、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光荣传统纳入宣传教育体系。

4.构建市级优抚服务中心、县级优抚之家、乡镇(社区)优抚服务站三级优抚对象网络化综合服务保障平台。

 

 

 

 

 

 

 

 

 

 

 

 

 

(八)构建规范有效的专项社会事务体系。

33、区划地名服务。优化行政区划格局,有序推进乡改镇、镇改街。加强和改进地名管理,完善地名规划和标准化体系,健全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长效机制,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现成果质量各级自检抽检100%合格。建立市、县二级地名数据库,推动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运用,编纂池州市地名辞典,开发地名志(图)等地名公共产品。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开展地名文化资源挖掘、整理、保护、研究和宣传工作,建立池州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持续推进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的申报工作。强化行政区域界线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维护边界地区长期稳定。

34、健全、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社区建设结合,积极等产品,扶持龙头企业的4.20孵化基地建设封顶线。逐步提高门诊医疗救助比例,进一步逐步殡葬改革与管理。加快殡葬改革进程,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部门配合联动机制,有效提高遗体火化率。推行绿色生态节地葬式和文明低碳祭扫,引导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节俭治丧、文明殡葬。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支出负担。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公益性公墓覆盖全部镇街和村居。升级改造殡葬设施设备,完成全市殡仪馆改扩建和新建任务。加强殡葬服务管理,规范殡葬服务和收费行为,深化殡葬行风建设,全面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35、

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特婚姻和收养登记。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完善服务设施,建强登记员队伍,推广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和婚姻家庭辅导,实现全市100%的婚姻登记机关达到国家3A级标准。依法加强收养登记管理,推动收养家庭能力评估制度全面建立,保护收养当事人合法权益。

36、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联动反应机制,落实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指导村(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认真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及时为未成年人提供有效维权和咨询服务,加快构建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

 
 

专栏8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建成市、县(区)地名数据库和地名信息共享服务系统,扩大地名标志覆盖面。

2.扩建、新建殡仪馆2个,完成全市所有殡仪馆殡葬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火化设备全部加装尾气处理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

3.每个县区至少建设1处城市公益性公墓,每个乡镇(非主城区街道)至少建设1处农村公益性公墓。基本实现城乡公益性公墓覆盖全部镇街和村居。

4.大力推广绿色生态节地葬式。经营性公墓新建或扩建,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的配建比例不低于40%;城市公益性公墓应该全部实行节地生态安葬;新建或改建农村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应不低于5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合适地带建设树葬、水葬纪念设施。

 

 

 

 

 

 

 

 

第二节  扎实推进民政事业创新发展

围绕打造创新、务实、亲和、公廉、现代民政,协调推进民政标准化、法治化、精准化、人性化、信息化、社会化建设,推动我市民政事业提质进位、转型升级。

(一)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民政部大发体育官网:加快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精神,坚持协同合作、多方参与,科学专业、讲求实效,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原则,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民政各业务领域的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

1、编制民政标准体系。参照国家和省定民政标准体系,借鉴民政范围有关组织和机构服务业通用合格评定标准,在社会救助、救灾减灾、社会福利与老年服务、优抚安置、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区划地名、婚姻、收养、殡葬、儿童福利、福彩等11项业务领域,编制与省标准、行业标准之间配套衔接的市标准体系。全面梳理民政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权责流程,规范各项工作制度,建立系统内部管理标准,强化用制度管人管事。在民政窗口单位和基层民政经办机构推进服务标准化,不断完善服务标准体系。

2、加强民政标准研制。结合我市民政事业发展需要,加大民政系统标准的研制力度,重点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领域和民政业务开展标准研制。积极引导民政事业单位、社区服务机构及相关社会组织开展标准研制,鼓励基层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研制,开展内部标准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地方标准上升或转化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推进民政标准体系建设一体化进程。

3、推进民政标准实施。加强标准化宣传,常态化组织民政干部职工进行标准化知识培训,鼓励相关人才参加省标准工程师资格考试,扩大民政标准普及率和社会影响力。加大民政标准在系统内部、社区管理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的执行力度,建立行业准入、生产许可、合格评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机制,定期对重点领域、关键部位、主要设施的标准执行情况开展评估,将群众满意度纳入评估指标体系,促进标准实施与民政工作质量同步提升。

(二)坚持民政法治化行政。加快民政立法进程,完善民政执法体系,健全民政法治机构,培育遵法守法学法用法民政干部队伍,推进民政工作方法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法治手段为主转变,促进民政法治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4、完善政策法规制度体系。协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减灾救灾、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优抚安置、殡葬管理、婚姻收养登记、行政区划、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老龄事业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等领域的政策修订工作,建立健全政策配套、结构合理、实施有效,与上位政策法规衔接得当,具有我市特点的民政法治体系,实现有法可依。

5、提升民政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民政权力依法设置和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设,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做到职能明晰、业务衔接、运转有效,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加大普法学法用法力度,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及时清理与形势要求不相适应、影响社会公平的法规、政策和文件,规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守权力边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

6、建立执法督查评估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法治民政建设专项督查和综合评估制度,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探索建立科学规范、标准统一、简便易行的法治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实行重点业务工作单项评估和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有机结合、年度评估和其他随机评估有机结合、网上查阅评估和实地检查评估有机结合、自行评估和委托第三方评估有机结合,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三)强化民政精准化管理。把握民政工作多元性、托底性、急难性、基础性、社会性、政治性等特点,实施精准施策、精准识别、精准救助、精准管理,推动民政工作从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型、精细化管理模式转变。

7、细化目标任务责任清单。围绕各级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民生工程和重点工作任务,最大限度的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每项工作推进有力、落实有效。建立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制度,逐步建立覆盖民政全系统、全领域、全人员的绩效评估体系。

8、加强民政对象精准管理。建立民政服务对象信息数据库,对服务对象的信息全面精确采集、及时准确录入、据实动态更新,为开展民政服务提供准确信息、科学依据。科学分配使用民政资金,严格民政项目的申报、审批、立项、招(邀)投标、建设验收等环节的管理,促进资源整合、高效利用,提高民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推行民政人性化服务。尊重民政服务对象的人格,掌握民政服务对象的心理,坚持为民、便民、利民原则,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拓展服务主体和项目,变坐等服务为主动服务,以满足民政服务对象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9、探索建立人性化服务机制。坚持普遍性服务和人性化服务相结合,针对高龄老人、孤残儿童、重点优抚对象等一些特殊困难群体和城乡低保、优抚安置、养老服务、婚姻登记等领域,探索建立“私人定制”“网上咨询”“上门服务”等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人性化服务项目,积极搭建人性化服务平台,提升民政服务对象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加大社会组织、社工人才的培育力度,积极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工人才参与民政公共服务管理的积极性,不断丰富人性化服务内容和方式方法,努力使民政服务对象有尊严地、及时地、方便地得到服务。

(五)加快大发体育投注化进程。创新打造“互联网+民政”模式,围绕民政中心工作,扩大网络信息技术应用,努力建设方便服务、高效管理、精准实施的“智慧民政”。

10、整合民政业务信息系统。推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养老服务信息综合系统、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地名数据库和地名信息共享等信息系统的建设、升级与改造,有效整合民政各业务信息系统,加快建设民政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运用“云平台”技术,促进民政系统内网数据与人社、房产、住建、工商、银行、保险、证券等相关部门的外网数据资源共享公用,建立纵向联动、横向共享的民政大数据新格局。利用“数据仓库”技术,通过对民政业务数据的分析挖掘,建立民政业务系统的统计分析模型,提供决策支持。通过公文传输系统、视频会议系统、门户网站群的建立,不断提高民政工作和业务办理效率,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

11、加强民政大数据应用。将“互联网+”嵌入各业务系统,建立多元化民政互动平台。从单纯业务办理、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到引入公众互动、参与监督,强化对公众的服务职能。重点打造“互联网+社会救助”“互联网+社区”“互联网+养老”“互联网+社会事务”“互联网+慈善捐赠”,通过信息化手段和数字化社区、网格化管理等方式,以及大数据、云计算等科学方法,加强与民政服务对象的沟通,实时准确详尽地掌握民政对象的全面信息,及时有效提供精准跟踪服务。

(六)提升民政社会化水平。适应社会治理创新需求,加快民政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步伐,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部分民政公共服务项目向社会转移,提高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1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公共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度,促进社会资源向民政领域集结。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撬动市场杠杆,拓展社会参与渠道,调节优化民政有限资源。培育壮大社会组织,引入社会保险和慈善力量,在养老服务、社区治理、殡葬管理等领域加快民政社会化进程,打造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家庭、个人多元共治格局。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党建工作落实

各级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把民政事业作为党的事业的一部分高端摆位、主业主抓,切实履行好从严治党管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断强化各级党组织功能,加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和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调动广大民政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动力,为引领和规范民政事业发展、推动“十三五”规划有力有效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二节  规范资金投入投向

探索建立以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为主渠道、以福彩公益金和慈善募捐资金为补充、以优质项目吸引社会资金为新生血液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在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救灾减灾等民政重点领域,加大“放管服”改革,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民政事业发展;优先考虑贫困落后地区的资金投入,促进区域民政事业均衡发展。加大资金监管力度,规范资金转移支付制度,完善资金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精准投向、安全投入。

第三节  加强民政工作宣传

健全宣传工作机制,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工作主动性,为民政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抓住关键时机,发动社会组织、志愿者,利用清明节、儿童节、建军节、国庆节、重阳节、助残日、防灾减灾日、烈士纪念日、接访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惠民利民政策宣传推广活动;突出时效性,利用广播、电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民政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主流媒体和网络,及时挖掘、报送、发布、传递民政工作动态信息,让大发体育投注的老百姓了解民政、关心民政、支持民政,充分展示池州“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及“爱民佐使”良好形象,厚实群众基础。

第四节  弘扬民政核心文化

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宗旨,凝聚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共识。加强民政廉政文化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强化监督管理,提升民政事业社会公信力。加强机关创新文化建设,形成人人为创新务实现代民政建言献策、身践力行的良好氛围。丰富民政文化内涵,弘扬“百善孝为先”的传统孝道文化,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孝老的社会氛围。加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救灾、捐赠、福彩等领域文化融合,弘扬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慈善文化。整合优抚、安置、军休等领域文化资源,加强军地文化融合,宣扬革命烈士爱国情怀、崇高理想、坚定信念和奉献品质。传承、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地名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倡导文明健康的婚姻新风俗和节地生态的殡葬新风尚,推进和谐婚姻家庭文化建设。

第五节  突出人才智力支撑

统筹开发民政系统内外资源,抓好民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干部选任、交流、培训、考评等制度,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干部队伍;建立民政专业人才信息库,完善继续教育、考核评价、奖惩激励、薪酬待遇等配套政策,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素养高、业务技术精、服务形象好、结构搭配合理的民政专业人才队伍;落实社会工作人才优惠政策,继续壮大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机制,提升志愿服务质量效益。

第六节  提升基层经办能力

以强化乡(镇)村(居)民政机构建设为重点,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编办、财政等部门支持,通过制定配套政策、搭建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专项资金补助、政府购买服务、扩大社会参与、以奖代补、以钱养事等方式,优化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配备,改善办公条件,提升服务手段,落实经费保障,规范服务管理,充分调动基层经办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定期培训和上岗培训制度,提升基层经办机构申请受理、财产审核、对象认定、审批公示、动态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水平,畅通民政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第七节  健全督办落实机制

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将民政事业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工作列入政府考核内容。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做好规划重大任务的分解和落实。要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发改、财政、人社、卫计、住建、规划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推进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做好规划执行情况的定期监测和评估。2018年进行中期评估,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部分指标,2020年底进行终期评估。

 

 

 

 

 

 

 

 

抄送:大发体育投注:,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

池州大发体育官网:                             2017年7月25日印发

 

 

 

抄送:大发体育投注:,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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