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2-07-29 11:24 |
夏某等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非法获取老年人个人信息,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养老抚恤金”等诈骗老年人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夏某指使董某松通过互联网购买老年人个人信息98000余条。获取个人信息后,夏某指使其雇佣的董某松、刘某慧、孙某旭、高某、郭某峰、闫某风等人,分工负责,冒充国家扶贫办、药监局、民政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给老年人打电话,了解其身体、家庭、收入情况,逐步取得其信任,再以帮助办理“养老抚恤金”“慢性病补贴”“扶贫款”等虚假名目,收取材料费、保证金、异地转让金等费用,骗取老年人钱财。至2019年7月案发,夏某等人共骗得41名老年人人民币共计498万余元。诈骗所得被夏某用于发放员工工资、个人挥霍等。
2020年6月28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对夏某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董某松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老年人弱势群体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较为高发,老年人的子女要时刻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变化,关心老年人的生活,时刻叮嘱老年人拒骗防骗,不要轻信高收益、高回报的宣传,不贪图小利,同时要注意保护老人的个人信息,帮助老人树立正确的收益观,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