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大发体育官网: 发布时间:2023-03-31 10:11 |
根据《池州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必须报告,报告分为报批、报备和即时报告三类。
一、下列事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
召开换届会议;社会团体调整负责人、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调整负责人或理事监事;变更登记;举办年会、培训、联谊交流会、展览会;发布研究成果、出版会刊;涉外事宜;社会组织党组织成立、换届、变更负责人。
二、下列事项需报备
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开展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大额捐赠;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专项基金。
三、下列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产生矛盾、纠纷,导致本组织工作不能正常开展;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行政机关处罚;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
四、重大事项报告方式及时间
报批类重大事项应当提前30日将相关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报备类重大事项应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提前1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书面报告;突发事项需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报告。
五、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履行报告手续,将视情受到下列处理:
(一)约谈社会组织负责人;
(二)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
(三)不向该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不给予资金资助;
(四)不予评奖评优;
(五)通报批评;
(六)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