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根据《池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是指具有池州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原有政策范围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是指具有池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本应致电了解详情,31日下午3点左右拨打您电话,无人接听。经您所述,您母亲是智力三级残疾人,不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条件;如您母亲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其可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如不是,其不符合申请条件。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2039349。